书院在董事会下成立院务委员会。院务委员会具有监督书院的功能,其职责是制定并批准书院管理宿舍和学生的各种政策、方向和目标,以及监督书院的日常运作。
理工学院教授(创院委员)
梁永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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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
书院院长
王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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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
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
陈可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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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教授
经管学院助理教授
李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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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教授
经管学院助理教授
王亚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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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教授
书院副主任
林艳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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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